冻结银行卡的流程

来源:企业对公流水 作者:广州办理银行流水 日期:03-09 浏览:
当自己的银行卡丢失或是银行卡被盗取的时候,人们是可以将银行卡给冻结住,让它不能够再使用的。对于从来没有冻结过银行卡的人来说,对这一步骤还是比较陌生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它的过程是怎么样。下面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你介绍冻结银行卡的流程。
冻结银行卡随时都可以,当然必须是本人的。
可以通过电话挂失冻结、网上挂失冻结、柜台办理冻结。
所以形式很多,主要在于个人采取的方法和所用时间。
电话挂失直接拨打所属银行的客服电话号码,号码都在银行卡的背面标注有,具体操作流程看是什么银行。一般拨打后有提示音,或是转人工服务。
网上操作是需要登录个人网银客户端后,在个人用户账号安全菜单下有冻结。
柜台直接携带身份证去办理即可。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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