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借旧还新,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来源:银行流水账单 作者:广州办理银行流水 日期:03-15 浏览:
如今,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他人担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那么,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借旧还新,担保人还有责任吗?今天,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主合同发生改变,如果需要担保人继续担保,是需要担保人进行书面签字同意的,如果没有担保人书面签字同意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不管是在什么时候,为他人提供担保就很有可能存在巨大的风险,这是担保人必须了解的。如果您要为他人承担担保责任,应该区别您所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责任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也提供小编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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