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银行存款证明 作者:广州办理银行流水 日期:03-07 浏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下面由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为你介绍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的有效性。
(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审核是否逾期办理银行账号报告,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5)经系统录入纳税人的银行账号。
2.资料归档
广州代办工资流水公司【电/微:186-8227-1590叶经理】擅长代做工资流水、入职薪资流水、企业对公流水、在职离职证明、工作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可提供工行/招行/农行/建行/中行/邮政等打印银行流水.